第四十一条

有效

结算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