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用水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用户享有下列权利:(一)安全、连续用水;(二)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三)查询用水业务办理、用水量、水质、水价和水费信息;(四)查询停止供水原因、恢复供水时间;(五)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水单位或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