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用水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