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供水单位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