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供水单位查明地下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情况。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