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的决议,须由原选举单位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