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十条已修改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