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