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受害人救助等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