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制作、刊播弘扬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的作品及公益广告,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