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预防第十六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幼儿身心特点,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其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家校共建等活动引导学生、幼儿的监护人采取文明、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