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清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参与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