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乡村清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推进乡村清洁的政策措施,建立乡村清洁工作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