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驻乡村范围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负责其管理、使用区域的清洁。

节庆、文体、喜庆、丧葬等活动产生的垃圾,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清洁。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