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