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在高速公路上施工、救援、清障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当分别连续设置在来车方向的1000米、500米、300米、100米处,夜间还应当设置反光锥筒等醒目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事故车辆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