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通行;其他禁止通行的车型以及具体路段和时段,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