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二条有效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原因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泼漏油污等物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有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等设施扩大示警距离,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