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