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六条有效客运车站及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园等门前的道路,应当科学、合理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