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机动车教练员在教练过程中,除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外,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二)使用教练车进行教练;(三)按照经批准的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教练;(四)不得超载和搭乘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五)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得从事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