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禁止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古茶树进行野外考察,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