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省级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依法建立古茶树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圃、种质繁育基地、基因库,开展古茶树种质资源研究利用,培育新优茶树品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