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古茶树受到损害:(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二)开发建设旅游项目;(三)探矿、采矿;(四)开展科学研究、考察、教学实习、影视拍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