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传统戏剧、传统舞蹈等代表性项目,实施传承性保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承性保护清单。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为代表性传承人及其表演团体提供免费或者低价排练演出场所,培育或者扶持建设传承基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要,将传统戏剧、传统舞蹈等代表性项目作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