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对具有市场需求和开发潜力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代表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产性保护清单,根据生产性保护项目现状、市场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对实施生产性保护的代表性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通过培育和开发市场,借助生产、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创新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