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对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对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建立抢救性保护清单。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抢救性保护方案,优先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招募人员学艺,修缮建(构)筑物和场所,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