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