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在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领域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