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