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