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机制。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