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