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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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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