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落实国家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农用地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