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每五至十年进行一次市政排水设施检测评估,组织实施修复和改造,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的排查、修复和改造,优先采用非开挖工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