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因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者周边无排水管网时,排水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设置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

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情况,制定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退出计划,有序实施关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