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论证并提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综合确定用地需求量并将其纳入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