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本条例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