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渔业水域排放、倾倒、弃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染物、废弃物。在重要渔业水域和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因防疫需要向渔业水域投放药物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养殖生产者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和养殖生产的危害。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