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毒鱼、炸鱼、电鱼和拦河设栅捕鱼;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不得擅自使用鱼鹰、水獭捕捞;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