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本市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