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协管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工作。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