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需要相关部门、机构认定、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相关部门、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