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垃圾消纳等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