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公共厕所应当科学规划、建设,设置明显、规范、统一标志,专人保洁,免费开放。

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对外开放。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