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照明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应当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正常开闭和安全使用。照明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以及损坏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