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市照明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应当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正常开闭和安全使用。

照明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以及损坏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