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下列区域、场所应当进行照明建设:(一)城市道路、隧道、城区主要出入口公路;(二)城市桥梁;(三)公园、广场;(四)城市开放式小区的公共通道等需要照明的区域。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