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类照明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保、节能要求,并按照规定控制外溢光、杂散光,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