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设置招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招牌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完整,文字规范,确保其牢固、安全。招牌污渍明显、残缺破损的,设置者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换。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